《规划》一是加强规划协调协同。强化跨部门、跨区域、跨行业一体衔接协调,按照“统筹规划、分级负责”原则,加强央地联动和政策协同,协力推进规划实施。
二是强化规划实施保障。加强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衔接,按照节约集约高效的要求,合理保障国家公路建设土地资源供给,依法加快国家公路用地用海用林、环境影响评价、水土保持等报建手续办理,为规划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和要素支持。
三是完善资金保障机制。改革创新投融资政策,进一步完善多渠道、多层次、多元化投融资模式。在落实事权支出责任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的基础上,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公路建设。鼓励在高速公路领域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,积极盘活存量资产。适时修订《公路法》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调整收费公路政策,促进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。
四是严控地方债务风险。坚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,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,科学论证项目建设时机及建设标准,强化技术方案比选,合理控制工程造价,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。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债务风险监测机制,债务负担较重地区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规模。
五是优化规划实施管理。落实各级政府在公路建设、运营、养护、管理中的事权和职责,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。扎实开展国家公路网线位规划、项目前期工作和重大工程论证,做好国家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工作,稳妥有序推进规划实施。同时加强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监测分析,适时开展规划评估,规范做好规划动态调整或修订工作。